高血压病治疗的联合用药和复方制剂
一线抗高血压药物有六类,即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A: angiotensin converting enzyme inhibitors, ACE I) 、血管紧张素Ⅱ受体阻滞剂或拮抗剂(A: angiotensin Ⅱ receptor blockers or antagonists, ARB) 、β受体阻滞剂(B: beta-blockers) 、钙拮抗剂(C: calcium antagonists) 、利尿剂(D: diauretics) 、α1 受体阻滞剂。吲哚帕胺(钠催离)是一种兼有钙拮抗作用的利尿剂。
α1 受体阻滞剂由于对高血压患者(尤其合并心衰、冠心病)的死亡率无显著降低,甚至还有升高趋势,因此该类药物临床应用日趋减少,已逐渐淡出一线抗高血压药物范畴。目前临床上使用最多的一线抗高血压药物主要是前五类, 可简单用AB/CD来表示。降压药物的选药原则应考虑四个方面,即降压效果、临床情况、生活质量和药物费用。降压药物的选药方法目前基本上都是采用个体化选药方法。
根据高血压患者的不同情况,这六类药物都可作为首选药物。但是,在高血压患者中,只有30%的病人仅用一种药物可使血压控制到目标水平,而70%的病人需要联合应用两种或更多药物才能使血压获得理想控制。为了更有效地控制血压,同时又不至于产生明显的不良反应,小剂量联合用药已成为现代高血压治疗的原则之一。药物的联合除了有其一般的原则外,要真正得到最佳联合,还必须考虑病人的多种个体因素。个体化、小剂量、达标优化联合、降低总风险是当前的降压治疗原则。
1 降压药联合的原则
1. 1 增强疗效- 减少不良反应原则
这是降压药联合应用的核心原则。合理联合使用不同类药物,不仅能使各类药物的降压作用相加或增强,还可减少不良反应。ACE I与噻嗪类利尿剂合用,前者可减轻后者引起的低钾血症和对抗后者引起的交感激活,后者带来的血容量相对减少可增强前者的降压作用。ACEI与钙拮抗剂合用可通过不同的机制降低外周血管阻力而增强降压作用,而且可明显减少单用钙拮抗剂引起的水肿不良反应,适用于中、重度高血压。
ACEI、ARB和β受体阻滞剂抑制肾素- 血管紧张素- 醛固酮系统的活性,而钙拮抗剂和利尿剂激发这个系统的活性,因此前三类药与后两类药联合应用就比较合理。β阻滞剂与二氢吡啶类钙拮抗剂合用其降压作用相加,而且前者还可减轻后者引起反射性心率增快的不良反应,并能提高治疗冠心病的疗效。β阻滞剂可拮抗利尿剂增加肾素分泌、升高血浆肾素活性的作用。β阻滞剂与α1 阻滞剂联用也能增强疗效,前者尚能抵消后者引起的心动过速不良反应。
一般认为利尿剂可与各类降压药联用,不仅能增强降压作用,而且能减轻其他某些降压药(如β阻滞剂、α1 阻滞剂)引起的水钠潴留,ACE I和ARB的轻度潴钾作用可对消利尿剂使血钾减少的不良反应,利尿剂可算得上联合降压中的最佳“配角”。如果三种以上降压药联合应用,其中一种应是利尿剂,否则很难达到理想的降压效果。但由于β阻滞剂和利尿剂对血脂和血糖代谢均有一定的不良影响,还可引起性功能障碍,所以不宜长期联合应用。
1. 2 小剂量联合原则
关于降压药的剂量,除β阻滞剂、α1 阻滞剂外,其他降压药一般不会用三个以上的剂型剂量(如福辛普利1片为10mg,此即一个剂型剂量) ,这是因为所有降压药都有一定的不良反应,若通过不断增加一种药物的剂量来增加疗效,其代价可能是增加该药物的不良反应。目前公认,降压药联合用药应采取小剂量联合,多数降压药用一个剂型剂量,少数必要情况下可用二或三个剂型剂量,双氢克尿噻只用半个或一个剂型剂量。此外,目前国外进口的降压药的有效性和安全性较好,但价格还比较高,我国不少病人尚难以承受长期应用这些药物的费用。因此,在实际临床工作中有时要求我们考虑这一因素而不能把进口药的剂量用大。
1. 3 量加倍- 药加种序贯原则
当一种首选药的一个剂型剂量未能使血压下降到目标水平时,可将剂量加大1倍,或者加用第二种药;如血压仍未下降到目标水平,可将第二种药剂量加大1倍,或加用第三种药;如血压仍未下降到目标水平,可将第三种药剂量加大1倍,或加用第四种药;如血压仍然未下降到目标水平,应分析原因(是否为继发性高血压,是否为已合并严重靶器官损害如肾功能不全,是否为所用药物尚未能针对其高血压的发病机制,或者是顽固性高血压) ,采取相应的治疗方法或调整降压药种类。降压药的启用应该根据血压水平即高血压级别从1~3种药开始,然后再根据疗效进行药物种类和剂量的“微调”。一个具体的高血压患者究竟需几种降压药才能达到血压控制的目标水平,这多取决于高血压的程度。综合国际上许多大型临床试验发现: 所需降压药个数=高血压级别数±1。如1、2、3 级高血压常需降压药0 ~2、1 ~3、2 ~4 种。高血压急症还需静脉使用降压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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