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预防如何做?(2)
第二,必须坚信“一切事故都可避免的”,对安全有敬畏、对事故有羞耻感。观念影响意识,意识引领言行,一个人在正确认识安全和生产辩证关系的基础上,在“一切事故都可避免的”意识下,加之有所敬畏、知道羞耻,就会把一切事故隐患都消除掉之后,才去开展安全前提下的生产活动,不安全不生产;就会领导带头、全员积极参与,不受制于自己、下属、领导、设计院、供货商,千方百计地及时制定有助于安全的正确措施,全力以赴地去实现“生产必须安全”。坚信了“一切事故都可避免的”,对安全有敬畏、对事故有羞耻感了,就不会为了实现进度目标,在明知存有尚未控制住风险的事故隐患时仍然去冒险,不会通过集体决策、由集体承担责任或者通过集体决策而壮胆。如果出了事故,果真大家都有责任、谁也跑不了,这是“塌方式”失职、集体不尽责,绝对不能这样!
第三,必须将及时制定的正确措施及时落实到位,按照客观实际与科学规律,而不只是按照人的意志和激情去筹划各项生产活动。担当的意义重在事前尽责,而不只是事后担责,更不是接受无端指责才有担当。不能将安全意识、“安全第一”只是体现在嘴上,或者只是在没有与生产目标形成矛盾时才有安全意识、才讲“安全第一”,而是必须体现在具体的安全生产活动中的“守土尽责”,狠抓本质安全,坚持正确措施不落实、生产活动不开展,正确措施及时落实后、消除事故隐患后,才去开展生产活动。
第二、第三中的“措施”包括设施、方法、程序、物资和人员要求,包括安全作业措施和安全应急措施,必需争取安全作业措施发挥作用从而不发生事故,采取安全应急措施是迫不得已的事情,不要待出事故后靠安全应急措施去处置;“及时”指的是在开展某种生产活动前做到;“正确” 指措施对安全生产的需要来说,不仅应是专业性的、系统性的、综合性的、制度性的,更应是源头性的、“防呆”性的,是既充分又必要;“落实到位”指措施必需做到“七有”:有计划安排、有资源支撑、有培训指导、有贯彻实施、有检查确认、有期望结果、有持续改进。
第四,必须认识到“小火可酿大灾”的必然性,对事故、未遂事故及事故隐患坚持小题大做,绝不大事化小、小事化了,针对企业内外的任何事故,都采用“五个为什么”分析法研究其直接原因和根本原因,用事故案例教育包括企业领导在内的所有员工,举一反三地消除可能引发事故的根源。列宁同志所说的“在一定的条件下,坏的东西可以引出好的结果”也是说的这个道理,我们不能让事故白白发生,要让事故发生得有价值、有意义,让坏事变好事,这就是辩证法。
第五,让企业一把手与非分管安全的班子成员认识到安全是其第一责任,切实做到“一岗双责”。英国历史学家艾克顿说:如果权力由法律来约束,如果任何权力的滥用都将被追溯责任,那么权力就不会威胁到秩序和稳定。如果追究责任,必须让事故真正的直接责任者和根本责任者受到惩处,让真正的肇事者一次被惩处,一辈子不敢再“三违”,让其他人因此不敢尝试“三违”。哪个部门出了事故,应该首先追究这个部门一把手的责任;哪个环节出了事故,应该首先追究这个环节直接责任人的责任。不把安全当回事的人,有权并擅自“三违”而导致不安全状态的人,如果他意识到其责任将无法推脱并且会直接导致他被大幅度扣减工资、被免职、被开除、倾家荡产、入狱,他就不会轻易“三违”,他就不会不把安全当回事儿。
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提出过一个著名的论断:“对于没有音乐感的耳朵来说,最美的音乐也毫无意义。”我发现,对于骨子里缺乏安全意识、不把安全当回事的人来说,你从安全方面对其提出的善意提醒会被视为噪音,会被认为挑毛病或者老生常谈。见了老鼠快跑,对老鼠来说,是老生常谈,但对老鼠来说,也是千真万确的真理。一个企业包括所有领导在内的每个人都不要因为是老生常谈就不愿意听取安全警示、不愿意参加安全培训。安全生产,必须警钟长鸣。
作为致力于实现安全生产的企业和员工来说,需要不厌其烦地强化安全生产意识,千方百计地筹划实现安全生产的正确措施,全力以赴地将正确措施及时落实到位。只有这样做,才能治理事故频发、遏制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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