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强化内部安全培训内参
提起安全培训对多数在生产制造型企业工作过的员工并不陌生,是顺应三个方面的需求,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企业生存发展的要求,员工自我保护的需求。2014年12月1日新实施的《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同时对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四新”人员的培训工作都提出了严格的要求;
2015年7月1日实施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监总局80号令)作为国家安监总局专项规章对企业的安全培训做了更加细化、明确化的要求,包括三级安全培训、转岗返岗的培训时间、内容等。
安全培训工作不同程度地被写入法律法规规章,体现了安全培训工作的绝对权威,体现了国家对安全培训的重视,体现了政府对落实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心,体现了国家“以人为本”的高尚人文道德情怀。
同时也在告诉企业做好安全培训工作的重要性,法律法规作为安全生产的红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能碰触甚至踩踏,不能漠视,否则将受到法律的严惩与审判。
企业要想生存发展必须转变意识、转变思维,踏踏实实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安全培训工作,摒弃培训无用论、形式论。
2013年6月3日死亡121人,伤76人,直接损失1.82亿的“吉林省宝源丰禽业有限公司“6·3”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其主要原因为未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未组织应急疏散演练,员工缺乏逃生自救互救知识和能力。
2014年8月2日死亡146人、伤114人,直接经济损失3.51亿元的“江苏省苏州昆山市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8.2”特别重大爆炸事故”,其中一项原因为未开展粉尘爆炸专项教育培训和新员工三级安全培训,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责任不落实,造成员工对铝粉尘存在爆炸危险没有认知。
以上两起典型事故造成企业元气大伤,企业负责人及其他相关责任人抓的抓、判的判为此付出了沉重的代价,此时再多的忏悔,再多的泪水,也不能挽回逝去的生命,也不能挽回企业曾经的辉煌,培训不到位是重大隐患,导致了近乎毁灭性事故的发生,没有了安全的保障,何谈企业的发展。
员工在企业里不定期的进行各类安全培训,上岗前的三级安全培训,转岗时的安全培训,返岗时的安全培训,“四新”方面的安全培训,所有的培训工作无非都是围绕着提高法律意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知识,提高安全意识,增强应急处置能力,危险来临时学会自保、互保,保证个人安全、他人安全、乃至团队安全。
在企业干了七年安全管理工作,培训工作干了六年,培训工作如何启动如何开展,如何真能运用到实际工作当中,以此来规避风险,减少企业危险危害,谈谈自己的一些看法:
首先是新员工三级安全培训,新员工来到一个公司,公司任何一处对新员工来说是一个陌生的地带,他们对自己是否能在这新环境中保证安全,存在诸多的疑虑。
我们培训师的工作首先就是了解新员工的疑虑担忧,课前准备一些纸条,课上分发给参训人员,告诉他们匿名填写不用华丽的辞藻,不用任何修饰的语言,想到什么,说出什么,每人1-2条, 30人的班就是30-60条,说出自己在安全方面心声,讲师收集后快速进行分析思考,在讲课时能把握要重点与方向,讲学员之所想,答员工之所疑中。
培训过程是一个枯燥的过程,必须规避安全理论大满贯的培训模式,因为在企业里从事工作的人员几乎百分之百是18岁以上的成年人,走路靠右行,不闯红灯,不逆行,不超速,车间生产不违规操作,遵章守纪,这些老生常谈的理论知识他们基本都知道,都明白,讲师说出来他们不愿听,听起来昏昏欲睡。
相关文章: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