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糖尿病专属保险最多保10种并发症 消费者购买产品需看清细节(2)

来源:网络整理 编辑:管理员 时间:2018-02-27

  其次,投保人要注意保险责任中的一些措辞。例如泰康甜蜜人生A条款中显示:“本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180 日后,被保险人经医院初次确诊罹患本合同所定义的糖尿病严重并发疾病(无论一种或者多种),我们按如下约定向糖尿病严重并发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糖尿病严重并发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其中的初次确诊指的是被保险人自出生之日起第一次经医院确诊患有某种疾病,而不是指自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后第一次经医院确诊患有某种疾病。这就意味着,如果被保险人在保单生效前已被确诊患有某一糖尿病并发症,那么该并发症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保险公司是不予赔偿的。

  此外,投保人要关注产品的续保条款。糖尿病并发症保险中,有不少是一年期的保险,这些保险产品大部分都不是保证续保的。比如平安健康的控糖保医疗保险和众安保险的糖尿病并发症保险等就都在此列。平安健康相关负责人对《投资者报》记者表示:“若被保险人有不如实的健康告知情形,我们审核发现后,不接受续保。”

  不过也有一些一年期的糖尿病并发症保险保证续保。经记者与大特保平台客服确认,太平财险的退糖鼓疾病保险是保证续保的。

  最后,投保人要注意比较各个产品的等待期,目前市场上的产品等待期一般在30天到180天之间。一般而言,在保险责任、保险期限相同、保险费用相差不大的情况下,等待期越短越好。要注意的是,连续续保是没有等待期的。

(责任编辑:刘伟 HF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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