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遏制事故频发?
我认为,就一个企业来说,频繁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存在着“一前四后”五个原因:
一是没出事故时,缺少敬畏,没有坚持安全第一,而是坚持了生产第一,并且从意识上认为发生事故是正常的,从言语上指责坚持安全第一的人员不考虑企业发展,从而无视事故隐患存在,不能有所敬畏地及时采取正确的安全措施后,再去开展相应生产活动。缺少敬畏就增加危险,缺少敬畏之心就是安全生产大患。针对安全与生产的错误意识、错误态度和错误言行,是导致事故频发的根本性原因。
二是发生事故后,明明知道属于自身责任,但缺少羞耻感,首先想到的是设法遮掩过去,靠关系摆平,尽量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企图使自己不因事故的发生而受到应有惩处;不是像日本那样,发生了事情,相应官员会无比羞愧,会主动引咎辞职。
三是实在遮掩不过去了,就为出事故从客观上找借口、从自己外部找原因,强调事故的不可避免,把责任说成别人的,让责任由其他人分摊,不分青红皂白、生拉硬拽、混淆是非。
四是“亡羊”后也无人“补牢”,没认真从直接原因、根本原因出发去“补牢”。如果对曾经发生的事故不当回事儿,不从根本原因上去消除事故隐患,再出事故,那是必然的。
五是发生事故后仍然缺少敬畏,继续坚持“生产第一,发生事故是正常的”错误意识。明代思想家、哲学家、军事家王阳明说:“破山中贼易,破心中贼难。”一个人如果坚持生产第一、安全第二,坚持认为生产事故是不可避免的,他为实现安全生产所做的必需努力就会大打折扣,他就是企业频发事故的根源。
我国频繁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是因为有关法律法规及生产管理上存在着“一失真三倒置偏形式”五方面弊端:
一是事故调查“四不放过”原则中的责任追究导致事故调查失真。国外则不是重在追究责任,而是重在调查事故原因,制定正确措施防止再发生。
二是本末倒置,不顾往往存在的赋予责任和给予权力不匹配的现实,偏多偏重追究了有责无权者的责任。存在决定意识,这是“官位崇拜”“权力至上”“权力关系社会”等“恶的杠杆”导致的。
三是本末倒置,过多强调了监管责任,就像“质量是设计制造出来的、不是检查出来的”一样,忘记了企业安全生产是来自于有敬畏、负责任的工程设计和生产活动而不是主要来自于安全监督,过多强调监管责任的不合适做法,客观上、某种程度上,鼓励了实施责任者出事故。
四是本末倒置,过于强化应急处置而不是本质预防。
五是习惯于走形式、口是心非、做表面文章,“安全第一”停留于口号和宏观,安全培训流于应付,危害因素辨识只是为了填表,将应急演练搞成了无聊的演戏,事故调查只是为了找一个替罪羊给上面看。
我国在安全生产管理上,导致以上这些弊端的一个主要原因,我认为是对“发展是硬道理”“发展是第一要务”的错误认识,我们应该这么认识:(安全)发展是硬道理、(安全)发展是第一要务。“安全”是不言而喻地置于“发展”前面的,发展必须安全。
不重视安全、频发事故的代价就是:“眼见他起高楼,眼见他宴宾客,眼见他楼塌了。”
那么如何才能遏制事故频发呢?我认为需要从以下“三前两后”“五个必须”的方面着手去做:
第一,必须正确认识安全和生产这对矛盾的辩证关系:安全和生产是一枚硬币的两面,不是安全为了生产,不是谁从属于谁而是谁也离不开谁,生产是为了存在和发展,安全也是为了存在和发展;安全和生产这对矛盾又是有主次的,“安全第一”的意思是安全可以否定一切(当然可以否定生产),没有安全的生产其绩效将是零甚至负数,所以必须把安全放在第一位、生产放在第二位。人是追求意义的动物,在正确认识安全和生产这对矛盾辩证关系基础上,一个人就会认识到在具体生产活动中,身体践行“安全第一”方针的重要意义,一个组织就会形成“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安全生产的正能量关系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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