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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欠安全账是企业发展“硬杠杠”

来源:网络整理 编辑:管理员 时间:2018-03-04

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记者采访到的全国人大代表纷纷表示,无论企业如何发展、发展脚步是大是小,安全始终都是底线和生命线,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义不容辞。

  履行社会责任

  负责人以身作则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所有企业都必须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安全生产。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指出,严格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这都给企业发展定下了“硬杠杠”。

  “针对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国家的法律法规已作出明确规定,并采取了一系列有针对性、行之有效的对策措施。”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委员,民革中央委员,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院长张兴凯说,不可否认的是,当前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比较突出,需要进一步增强企业负责人的安全意识,通过负责人的带头作用,抓好全员责任落实。

  去年底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提出了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要求。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石油兰州石化公司总经理李家民认为,国有企业必须率先垂范,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首先要将责任细分,让责任更清晰,每个环节、每个过程都有责任人,出了问题追究相应责任,以此倒逼责任落实,这样才能更好地管控风险”。

  民营企业负责人对安全生产的认识也非常值得关注。“安全是企业发展的底线,决不能触碰,谁触碰谁就要出局,每一个企业负责人都必须以身作则。”全国人大代表、华峰集团董事局主席尤小平斩钉截铁地说,“不管生产多么重要,都要认识到,没有安全,没有品质,一切都是空谈,安全是企业的生命线。”

  其他来自民营企业的代表的看法并无二致。全国人大代表、河北诚信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褚现英认为,不出事故,能给企业带来效益,一旦出事故,企业的损失是小,受害者家庭承受的苦痛才是最大的灾难,“说白了,企业想生存,必须要抓好安全生产,除非你不想干了”。

  增强法律意识

  标准制定切合实际

  企业负责人对安全生产的高度重视令人欣慰,但201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安全生产法执法检查时,仍发现不少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未能有效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全国人大代表、民盟青海省委副主委程苏分析,一些企业负责人遵循“利益最大化”原则,只要不出事故不停产就行。对此,她建议,政府应加大监管和处罚力度,在行政审批、银行贷款等方面“亮红灯”,对有关责任人实行职业禁入,让不顾安全只顾生产的企业寸步难行。

  张兴凯认为,绝大多数企业负责人都想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最终落实不到位的原因,一部分是不知道该如何做,一部分是认为安全生产的成本太高,存在侥幸心理。因此,如何对企业负责人进行教育,督促其依法落实主体责任,是监管部门要解决的问题。强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的宣传培训,就是方法之一。他还建议,国家在制定法规标准时,要符合国情、切合实际,让安全等“硬杠杠”能够落地。去年修订的《煤矿安全规程》制定了一些安全生产技术标准,都是为了让企业努把力就能够得着,当然,重大事故隐患的关键技术指标是不能有任何松口的。

  全国人大代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监局副局长席文海认为,要注重运用法律、经济手段倒逼淘汰落后产能,强化企业安全生产责任,通过立法、制定相关政策,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制。

  褚现英在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时,非常重视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他表示,作为企业负责人,必须牢记国家的法律法规,只有记住了、了解了、落实了,才能避免出事故。大多数企业的装备都没有问题,发生事故的原因多为主体责任落实不力。

  坚持严格执法

  加强警示教育

  有数据显示,2016年,全国安全检查罚款的次数不到监管执法次数的2%,而且多集中在事故发生后的惩处性处罚,事故前的预防性处罚仅占43%。一些地方安全检查搞形式、走过场,发现不了隐患,发现了也没有盯住整改,成为政府发挥监督职能的一道软肋。

  对此,代表们纷纷建言加大执法检查力度。

  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徐州市副市长毕于瑞表示,在监管执法方面要更加严格,一旦企业的违法成本过低,难免会在侥幸心理的驱使下铤而走险。

  席文海建议,要改变一些地方监管执法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现状,切实发挥应有的惩戒震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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