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使用口服降血糖药
(一)首次确诊的糖尿病人口服降糖药的选择
若病人首次确诊时有典型的多饮、多尿及体重减轻的症状,不必先试用单纯饮食治疗。若无酮尿,可立即开始使用口服SU类降糖药,同时配合饮食控制。
若病人首次确诊后,没有症状或症状很轻者,可先进行单纯饮食治疗一个月,此时医护人员对病人进行教育,使病人了解糖尿病的基本知识及饮食控制的重要性,能自觉地与医生配合。此段时间也可配合运动锻炼,尤其是肥胖病人更应以运动减轻体重。
(1)非肥胖型NIDDM病人于单纯饮食治疗一个月后,若空腹血糖仍>11.1mmol/L(200mg/dl ) 者,可开始给予磺脲类药物治疗。初次剂量应根据有无症状及血糖情况确定。若无糖尿病症状空腹血糖<11.1mmol/L(200mg/dl)者,初次剂量:D860 0.5g/日,或优降糖1.25mg/日,或达美康40mg/日,或吡磺环己脲2.5mg/日;若无糖尿病症状空腹血糖>11.1mmol/L(200m g/dl)者,上述剂量加倍,即D860 1g/日或优降糖2.5mg/日、或达美康80mg/日,或吡磺环己脲5mg/日,治疗一周仍控制不满意应快速增加剂量;若有典型的糖尿病症状,一般血糖多>13.9mmol/L(250mg/dl),应选用降糖作用强的药物且剂量要增大,优降糖7.5~15mg/日,或吡磺环己脲30mg/日。
(2)肥胖型NIDDM病人:经饮食治疗1个月后,若空腹血糖>11.1mmol/L者可开始服用双胍类药或拜糖平,经治2周空腹血糖仍>11.1mmol/L者可加服磺脲类药;肥胖型NIDDM病人,经饮食治疗1个月后,若空腹血糖>16.7mmol/L(300mg/dl)者,应开始服用磺脲类药治疗,用药 7~10天,若血糖下降不显著,则加服双胍类药或拜糖平。
(二)治疗过程中如何调整口服降糖药
(1)调整更换或联合应用口服降糖药的指标:实验已证明空腹血糖<11.1mmol/L(200mg/dl) 时,基础胰岛素水平与正常人、糖耐量低减者没有明显区别;餐后胰岛素分泌虽有下降,但不低于正常人餐后胰岛素分泌的50%,说明此时胰岛素功能尚可,不易产生酮症,可饮食控制治疗,此时若不先单纯饮食控制,而立即加用SU类降糖药容易发生低血糖。空腹血糖>11.1mmol/L(200mg/dl)时,餐后胰岛素水平明显下降;空腹血糖>19.4mmol/L(350mg/dl)时,餐后胰岛素与其基础胰岛素水平没有明显区别,很容易产生酮症,或转入非酮性高渗昏迷,必须用胰岛素治疗。依据上述结果,一般认为调整更换或联合应用口服降糖药物的指标是: ①空腹血糖<11.1mmol/L(200mg/dl);②餐后2小时血糖<11.1mmol/L(200mg/dl)。治疗过程中首先要求空腹血糖<11.1mmol/L,当达到这个指标后,就设法达到第二个指标即餐后2 小时血糖<11.1mmol/L。若单纯控制饮食一个月后仍达不到上述指标者,应加口服降糖药;若服用一种口服降糖药已达最大剂量且饮食严格控制仍未达到上述两个指标者,可两种口服降糖药联合应用。若达到上述两个指标后,要设法进一步调整药物、饮食及运动量使血糖降至正常或接近正常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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